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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27 15:36:50

 各缴存单位: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人才引进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经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即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我市社平工资标准,我市2016年度(缴存区间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单位和个人合计2370元调整为单位和个人合计3558元;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可按其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存基数;在荆中省企业和“双管单位”可参照上级单位标准执行。
        二、全面执行“降比缓缴”政策。单位确属条件困难无力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工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可向365网址导航大全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单位条件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补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