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6〕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县(市)办事处: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的通知》(建金〔2016〕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心(分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并就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以下简称“双贯标”)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是当前国家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对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水平,促进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实现异地转移接续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中心(分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严格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分中心)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设置信息技术部门,引进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所需资金及时纳入年度预算,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报备。
三、强化督办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将建立联动机制,组成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检查验收组,对各中心(分中心)“双贯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由部、省两级专家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对各中心(分中心)“双贯标”工作共同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跟踪贯标工作进度,适时通报贯标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省住建厅将贯标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四、如期完成目标。各中心(分中心)必须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双贯标”工作,并申请贯标工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通过检查验收,形成报告,对符合要求的授予“达标单位”。全省22个中心(分中心)分两批完成“双贯标”工作。第一批2016年完成的单位为:襄阳、荆州、荆门、咸宁、随州中心,葛洲坝分中心;第二批2017年完成的单位为:武汉、黄石、宜昌、十堰、孝感、鄂州、黄冈、恩施州、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中心,东风、三峡、江汉油田、沙洋监狱分中心。有条件的单位可申请2016年完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