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安排,今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须出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及单位审核,提取申请人及委托人只需签署《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声明书》,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据了解,今后,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原来的购房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二年内。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起始时间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起始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可提取金额以职工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此外,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计划放宽购房提取协议转换时限,职工只要是2013年7月(含)之后与该中心签订了三年购房提取协议的,目前仍符合条件的,均可向该中心申请购房提取协议转换手续。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