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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应由谁缴?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5-14 16:03:17

    张先生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一家企业任职两年,离职时发现人力资源公司并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张先生反映到365网址导航大全,请中心工作人员协调解决。
    工作人员与张先生任职的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分别取得联系。企业表示,张先生是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本企业工作的,而员工的一切福利、社保、工资都是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支付,企业对此类问题不与员工发生直接接触。而人力资源公司则表示,企业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委托协议中没有协商住房公积金的支付,人力资源公司当初与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缴交住房公积金。
    那么,像张先生这样的劳务派遣人员究竟如何缴交住房公积金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
    目前,一些用工企业基于用人成本等方面的考虑,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商劳动者的用工待遇,双方都不愿意承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365网址导航大全提醒在职职工本人,在签署劳动派遣合同时,仔细阅读有关条款,事先约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