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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29 16:37:4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荆门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7年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荆门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和困难企业降比和缓缴政策;调整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贷使用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7个科室,4个办事处,1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5人,其中,在编114人,非在编6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35,实缴单位3242家,净增单位212家;新开户职工1.8万人,实缴职工16.58万人,净增职工0.76万人;缴存额24.47亿元,同比增长22.78%2017年末,缴存总额144.09亿元,同比增长20.46%;缴存余额77亿元,同比增长16.1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3.75亿元,同比增长11.9%占当年缴存额的56.19%,比上年增加1.4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67.09亿元,同比增长25.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8万笔17.7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46%26.4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16.67亿元,沙洋监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06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2亿元。其中,市中心6.25亿元,沙洋监狱分中心0.6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1万笔94.86亿元,贷款余额61.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3%22.99%21.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87%,比上年增加3.3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四)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3.7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3.7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48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8亿元,1年以上定期13.4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4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87%,比上年增加3.3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8142.99万元,同比增长22.77%。其中,市中心26473.03万元,沙洋监狱分中心1669.96万元;存款利息9616.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522.76万元,其他3.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4757.81万元,同比增长10.83%。其中,市中心13946.94万元,沙洋监狱分中心810.8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393.55万元,归集手续费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40.77万元,其他720.49万元(其中融资财务费用689.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3385.18万元,同比增长39.31%。其中,市中心12526.09万元,沙洋监狱分中心859.09万元;增值收益率1.86%,比上年增加0.3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16.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52.3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1.9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52.3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1.5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51.5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489.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693.1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1424.46万元,沙洋监狱分中心提取5568.6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035.51万元,同比下降29.61%。其中,人员经费2630.55万元,公用经费379.74万元,专项经费1025.2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14.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99.86万元、368.77万元、945.98万元;沙洋监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0.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69万元、10.98万元、79.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3.17万元,逾期率0.48‰。其中,市中心0.5,沙洋监狱分中心无逾期贷款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16.0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489.0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8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5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5%4.77%22.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70%,国有企业占9.78%,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6%,其他占1.4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11%,国有企业占20.35%,城镇集体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0.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其他占0.11%;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80%,国有企业占12.05%,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4%,其他占5.13%;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2017年,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7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75%,租赁住房占1.16%,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5%,其他占1.5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5%,高收入占3.8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6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57%,比上年增加3.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5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18%90-144(含)平方米占79.09%144平方米以上占5.73%。购买新房占94.7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1%,其他占2.2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4.2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2%30-40岁(含)占30.38%40-50岁(含)占27.67%50岁以上占11.13%;首次申请贷款占93.8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12%;中、低收入占96.48%,高收入占3.52%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85822646.5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9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594.7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75%,比上年减少49.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171223日,经市编办批准,设立石化管理部,为中心内设科室。

2、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本市2017622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度本市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及缴存限额、缴存比例调整情况进行了明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三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可按其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存基数;在荆中省企业和双管单位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上级单位标准执行。

继续实施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创新创业人员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模式,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及稳定收入证明,可以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无。

3、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17年市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111日起,缴存职工为父母或子女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任选其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对已办理两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实有房屋套数超过两套的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2017622日下发《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的通知》,从201771日起取消转移和提取由缴存职工单位盖章核实的环节。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自2016221日起本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存款利率为1.5%。从2015826日起本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制定出台《365网址导航大全窗口配置标准》、《365网址导航大全窗口服务标准》、《365网址导航大全营业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中心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范窗口服务标准,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基本建设完成网上服务大厅并推广应用,为单位、个人、开发商三类用户群体提供线上公积金服务,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加快实施双贯标工作,2017928日,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JGJ/T 320-2014)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的检查验收。

2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回迁工作,确定公积金贷款银行数据迁移方案,转变贷款管理模式,落实住建部信息化建设导则要求。

3、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力度,基本完成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评测与整改工作,确保中心数据更加安全规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荆门市履职尽责综合考评优秀等次”、“荆门市党建先进单位”、优质服务窗口单位;中心京山办事处荣获荆门市“青年文明号”;中心职工郭长敏同志荣获“荆门五一劳动奖章”。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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