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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15 17:05:59

         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现将我中心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今年以来,我中心在省建设厅法规处、市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的精心指导下,以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荆门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中心的意见》为中心,以抓好法制宣传培训为基础,以坚决依法行使职权为重点,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密集出台便民惠民新政为突破口,不断推进法治住房公积金建设,全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切实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明显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稳中有进。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中心全部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公积金建设工作形成常态,每年列入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要点内容,年初结合中心管理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要求;年中定期回顾、查漏补缺;年底组织考核、认真总结、谋划来年,切实保证各办事处及中心机关科室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二是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计划。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365网址导航大全法治住房公积金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制定《2017年度法治住房公积金建设工作计划》,调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法制公积金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各相关科室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心将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和完善日常考核机制,对县市区办事处及中心机关科室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不定期抽查,结果作为年底考核重要内容。
        四是强化法治教育培训。中心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对内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法制培训学习,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对学法内容,学法任务和学时学分作出硬性要求,组织职工自学、干部导学、专家授课、外出调研、撰写笔记和心得体会、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等多种形式,“引进来、走出去”,引导干部职工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全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获得提升,领导班子依法决策能力切实提高。对外加强《住房公积金条例》及荆门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围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在营业窗口进行固定宣传的基础上主动作为,融入社会走上街头创新形式开展宣传,结合住建系统“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深入楼盘摆放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展板和资料,深入社区设置住房公积金政策固定宣传牌,深入驻村联系点开展送法律进乡村活动,发放普法宣传手册、摆放法治宣传展板、组织开展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全年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电子对账单17万余条,将住房公积金的法规和政策带给了社会各界。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心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市深改办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自查,共清理出行政职权2项,其中行政处罚1项,其他权力1项,无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收费清单。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心“三定”方案职权法定、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中心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和调整,针对每项行政职权,专门绘制流程图并进行公开。多形式结合,全面建立负面清单,结合“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慵懒散漫专项治理、“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督查等建立负面清单,制定措施扎实整改。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零收费,并为贷款职工支付抵押登记费,全面树立住房公积金“为民、利民、便民”的良好形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明确“三重一大”的事项内容,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上提交班子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心今年选拔中层干部,均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规范化操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所有招投标项目,均严格审查招标方案、审核招标资格,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遵循《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实质和起草规定,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的程序进行制定和发布,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三是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心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已然形成常态,法律顾问在中心依法行政工作中已然不可或缺。通过建立工作机制、签订顾问合同,确保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等基础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到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中心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合同签订以及行政执法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有效扩展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保障了中心依法决策,提升了中心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了法治公积金建设进程。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按照《荆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程》,推行统一的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文本,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亮证、告知、回避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单位、法治科室负责人、法律顾问、中心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四级审批制,确保公积金执法决定的合法性。
        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执法事项全公开。在行政处罚中,实行日常监管与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分离,处罚案件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审批决定、处罚执行“五分离”。中心今年主要采取政策宣传、电话催缴、下发催缴通知书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并对长期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8家。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审批,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明确执法责任,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及考核、监督、奖惩机制,强化职责分解,具体到执法机构和具体执法岗位,做到职权到岗、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四是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完善《荆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程》、《365网址导航大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强化行政内部监督。严格遵照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公积金发展实际,完善中心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人员劳动纪律规定及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强化中心党员干部权力边界建设,明确各项工作执行依据、违规处罚方式。成立行政问责领导小组,对违纪违规行为问责追责,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促使干部职工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扩宽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公开咨询投诉电话,设置意见建议箱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今年11月初,在多次沟通协调后,邀请市审计部门对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审计。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畅通信息公开平台,明确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主流媒体,公开公积金行政职权,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让社会了解监督住房公积金。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中心领导将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摆在重要位置,在多渠道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干部职工素质等多途径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同时本着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基本思路,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的困难问题。今年中心共依法化解矛盾纠纷1起1人次,在行政诉讼案件阶段,因当事人未出庭应诉最终撤诉。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执法人员的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机构和人员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三是我市在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际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的措施。
        三、2018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抓好“七五”普法,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重点组织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精神。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创新形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荆门住房公积金政策,畅通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荆门住房公积金事业稳定快速发展。
        (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中心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网站、政务刊物、新闻媒体等向社会予以公开。
        (三)落实法制监督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肃处理违法案件,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加强专项督查,对各办事处的法制工作情况,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年中和年末分别进行半年检查和年度检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